去年12月,唐女士在天貓買了一款夏普的空氣凈化器,買回來她就裝上了,但試用后,她感覺空氣凈化器的效果并不是很好。“空氣凈化器凈化后的空氣應該是很清新,效果很明顯啊,但是我感覺跟平時室內的空氣差不多。”試用效果不好,唐女士便有了退掉空氣凈化器的想法,“天貓商家不愿意退,一是說沒有質量問題沒必要退,二是密封標簽拆了,影響了二次銷售。質量是沒問題,就是拆個標簽,就影響了二次銷售?”唐女士隨后向天貓維權部門投訴,得到與商家一樣的答復。對此,唐女士十分不解,“消費者有試用的權利,試用肯定會拆標簽,但不至于因為拆個標簽就影響了二次銷售。而且網購七天內消費者有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唐女士的說法,得到了省消委相關負責人的支持,該負責人稱,根據即將實施的《新消法》,除了消費者定做、鮮活易腐品等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由。該負責人稱,標簽并不能成為不退貨的理由,建議商家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