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9日电(记者吕冬)《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经公布就引发了法律界和在华外企高管的关注,人们认为,加强对公的约束和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对中国深化和改善营商产生深远的影响。 英国经济分析机构凯投宏观中国经济学家朱利安·艾凡斯普理查德撰文分析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并这一聚焦依国的会议重要性不容忽视。要达到的重要目的就是约束党政官员,遏制寻租行为。 中国欧盟商会副斯蒂芬·赛克表示,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立法先行、司法和司法对于一个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体至关重要。增强司法体系的透明度能够增加外资对中国机构的信任感。这一做法也有利于减少地方主义,在国内培育更为公平的经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认为外资对中国建设历来高度关注。他说:“跨国公司有意到新的国家开展业务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聘请当地的律师对当地法律进行评估,法律的评估结果往往是企业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因素。” 从全球竞争角度来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法制一向是企业非常看重的软。联合国贸发会今年9月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2014》显示,2013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124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但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面临着人口红利消失、成本和劳资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挑战,急需通过结构转型和深化来提升对资本的吸引力。 渣打银行中国首席执行总裁张晓蕾认为,法制建设就是商业契约的加强。完善的司法体系能够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商业契约,将其精髓贯彻执行,从而不断给商业机构强化这样的印象:中国的法制体系在契约。 《决定》提出,行政机关不外设定;推行清单制度,消除设租寻租空间。《决定》还强调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决定》同时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盛雷鸣表示,这些举措对外资了非常积极的信号:中国的执政党和把对的重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分析人士认为,对行政的约束有利于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将完成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此外,上海自贸区率先推出的负面清单制度,在约束,放宽投资准入和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也为全国提供了制度建设的经验。 “法律建设是一个综合体系,不光要有法律条文,还要确保法律的执行,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张晓蕾说。 作者:吕冬 延伸内容: |